7月16日起全部取消投标报名,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应具备“双资质”或为联合体
发布时间:2020-7-29
近日,济南市住建局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本管理细则自2020年7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5日。
1、凡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全部取消投标报名。
2、招标人依法享有资格预审权,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一般不宜超过20日。
3、工程总承包
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承接施工分包的单位,原则上需参与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固定总价合同,在计价结算和审核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对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
4、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
5、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工程招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6、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施工总承包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工程总承包由9人以上单数组成。
7、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分别按照规费前工程总价1.5%、1.0%、0.8%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优质优价费率不可竞报。具体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的通知
济建建管字〔2020〕70号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